第124章 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的判决 (第1/10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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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章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的判决
“贾作应、王芬兰夫妻于三年前,霸占了张涛拥有产权的房屋,采取暴力开锁、非法窃居的行为,行为构成抢劫罪。
犯罪事实清楚,有物业证词、邻居证词,证据链充足,案件无疑点。
本院认为,因其属于入户抢劫,霸占时间长达三年,房屋估值巨大,属于情节特别严重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。”
“贾作应、王芬兰夫妻于三年前,对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拒不执行,既不赔偿,也不搬离……”
周全民沉声宣告。
一字一句,铿锵有力。
回荡在法庭上空,格外清晰。
前后一共八个罪名。
其实这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不复杂。
事实明确,取证简单。
没有太多的争议之处。
因此审判的效率,也比梁书齐的案子高了很多。
采取的是当庭宣判的方式。
同时。
在判决力,鉴于两人三年来的恶劣情节,以及在法庭上的表现……
每个罪名的刑期,都往上额外加了两年。
这些……
是合议庭的权力和工作。
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他们可以根据情节的恶劣程度,进行量刑。
只需要在量刑的时候,写明量刑原因和理由即可。
而原因和理由……
贾作应和王芬兰两人,提供了不止一条。
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贾作应、王芬兰两人,犯非法入侵住宅罪、抢劫罪、拒执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扰乱法庭秩序罪、侮辱罪、诬告陷害罪、恐吓罪。
累计刑期在三十三年,按照刑法总则的量刑规则,判处贾作应有期徒刑二十年,赔偿原告张涛精神损失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13万元,并处没收全部财产。
判处王芬兰有期徒刑二十年,并处没收全部财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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